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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限電”的決心是否太顯“霸氣”

2013/4/9 8:51:24 · 阅读 ip属地:山西

  政府出於城市管理或道路安全角度考慮,實行“禁摩限電”,盡管有些勉強,倒也無可厚非,對於違反政府這一政策的居民,按規定進行處罰或是暫扣車輛也並無不妥,但說到底,這些被暫扣車輛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居民個人,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續,交警單方面將這被暫扣的3600余量電動車悉數銷毀,屬於違法無疑,無論符合地方何種法規,但不能超越國家頒布實施的《物權法》,這就難怪有律師和民間組織及車主代表對深圳官方的這一做法提出質疑。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市民的財產不能銷毀,可以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市民如果違規使用電動車,執法部門可以根據情況處罰或暫扣,但所有權仍屬居民個人,而且電動車屬市民合法購買的合法商品,深圳不能合法使用不代表深圳以外的地區也不准使用,況且在全國范圍內,“禁摩限電”的城市寥寥無幾,深圳交警部門未經車主簽字許可同意,履行法律手續並不完備的情況下,強行將2013年前暫扣的所有電動車銷毀,其行為無異等同於某些地方政府的“違法強拆”,個中透露出對公民個人權利的漠視也是顯而易見的。

  當地政府違法銷毀暫扣數千輛電動車的同時,銷毀的目的也讓人生疑,一下子大張旗鼓銷毀這麼多的電動車,究竟想體現什麼?從官方給出的結論似乎是為了體現“禁摩限電”百日專項整治行動的“成果”及表達政府“禁摩限電”的決心,顯然,銷毀違禁品以體現“運動性”整治“戰果”這在很多地方並非鮮見,打擊假冒偽劣商品,警方“輯槍治爆”、查處管制刀具甚至打擊“制毒販毒”專項斗爭等,都能見到“集中銷毀”的壯觀場面,這樣的場面通常也讓公眾感覺大快人心,但集中銷毀電動車人們心中不僅不會暢快,反而會添堵,電動車畢竟不是什麼“違禁品”,很多地方不僅不限制,反而作為綠色交通工具予以提倡,用銷毀電動車來展示政府“禁摩限電”百日專項整治行動的“成果”,非但不能給政府臉上增光,反而讓百姓群眾看到政府的“霸氣”。

  至於表達當地政府“禁摩限電”的決心,顯然更沒有必要,深圳市“禁摩限電”的執法依據是參照1999年的國家標准,對整車超重和限速數據甚至比國家標准更苛刻,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的大勢所趨,而國家新的電動車標准也是出台在即,很多原有的數據指標包括車輛自重和限速數據都有變動或提高,按照新的標准,深圳很多因不符合原有標准被暫扣的電動車可能被重新界定,某些電動車還可能在接受處罰之后重新合法上路,在這個檔口,當地政府忙不迭的將所有暫扣車輛銷毀,更讓人懷疑其另有目的﹔而且電動交通代步工具,不僅不屬國家禁止之列,還是值得提倡和今后城市交通工具綠色發展的方向,用銷毀電動車來表達政府“禁摩限電”的決心似乎激勵錯了目標。

  顯然,無論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城市交通管理的各方面來說,深圳將“暫扣”市民的3600余輛電動車全部銷毀不僅是違法,更是多此一舉,非但沒有起到正面的積極作用,反而損害了政府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面對群眾的合法私有財產,政府應當充滿敬畏,而不是漠視群眾權益或斷章取義某些制度條款欲毀之而后快,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交警部門在銷毀車輛時聲稱均履行了公告手續和登記造冊,但並沒有向媒體出示履行公告、登記造冊等手續証據,暫扣車輛是否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有沒有人從中謀取私利,恐怕也已經“死無對証”,由此可見,銷毀的不僅是電動車,搭上的還有沉甸甸的政府公信。

 
编辑:la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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