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立法规定三环内禁止通行
《办法》规定,摩托车和与国家技术标准不相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一样,严禁在三环内行驶,违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多年来,沈阳市交管部门一直严厉整治摩托车,从1998年开始,沈阳市城区内的摩托车停止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按照摩托车8-10年的使用年限,截至2008年底,沈阳市的所有摩托车都已经到了报废年限,将不允许上路行驶。
沈阳交管部门介绍,2009年时,沈阳警方再次颁布《关于加强摩托车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禁止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的道路及沈棋路、东陵路通行,三环路以内的区域不予办理摩托车牌照。
这次《办法》规定,意味着严禁摩托车在三环内道路行驶,将以立法的方式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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