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电动自行车行业“和谐发展之路”及其产品技术路线的再思考
诚然,就前述“电机降档使用方案”而言,它之所以能够获得显著的节能效果,而就其本质上讲,乃通过增加电机体积(或视为:增大了“机座号”)、方能够实现的。或因此,我们通常会认为:这将会大大增加实施成本,而且,电机体积(重量)的增大亦将给“整车设计”带来不便。其实不然,据“电机设计原理”可知:当电机“电磁负荷/单位体积”一定、且电磁材料(材质)相同时,电机功率指标(标称值)越大、则电机体积越大;但同时,我们不能忽略电机“转速与体积”二者间的对应关系,即:额定转速愈高、则体积愈小。也就是说,额定功率(标称值)相同的电机,额定转速较高之电机,它相比于额定转速较低之电机体积要小。据此可见,即便我们选择“高一档及以上规格”的高转速电机(降档使用),但它同比与“低一档及以下规格”的低转速(常规使用)电机,电机体积亦不会明显增大、甚至更小。为能充分说明这一点和便于理解,我们不妨列举一个较为直观的例子加以说明,例如:目前电动自行车使用的轮毂电机中,采用“无刷有齿”减速传动方式的高速轮毂电机,它相比于“无刷无齿”直驱方式的低速轮毂电机,当电机功率(标称值)相同时,最终驱动车轮转动之扭矩亦大致相同,但“高速轮毂电机”体积(电机本体)、要远小于“低速轮毂电机”。据此而言,我们之所以选择“电机降档使用方案”,其更重要理由或在于如下方面:
首先,该解决方案能够合理规避“新国标(新六条)”相关条款的过度限制,进而有效改善了产品之“爬坡性能、续航里程”等实用性能,将有助于我国中西部地域诸多“新兴市场”的更充分开发,以拉动“产销市场”可持续发展。再者,该解决方案不仅简便易实施,而且,其显著特点(技术优势)更在于:它对于大幅提升“电机做功效率(提升能效比)”,乃突破了“现有技术条件(固有设计观念)”桎梏,或可谓具有“颠覆性”的改进效果。除此之外,该解决方案对于满足“新国标(新六条)”、关于“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之条款要求,也提供了较为便捷的“实施条件”。比如,在前文(续篇1)列举的“实施例”中,我们可选择“外置式”电机(降档使用),再经“外置式”减速装置与车轮毂实施传动链接。这样,不仅可选用较高转速电机、来显著提高电机“做功效率(提升能效比),并且,选择高转速电机、则能够大幅减小电机体积,而电机体积的相应较小、将更有助于“整车及其传动系统(装置)”的优化设计。基于此有利条件,我们便可将“电机驱动部”与“脚踏驱动部”二者间、设计成“相互独立(互不干扰)”的驱动(传动)系统,进而能够方便做到“保留并具备良好的人力骑行(脚踏)功能”,继而可充分满足“新国标(新六条)”之相关要求。
结语:随着“新国标修订框架(即:新六条)”的确立、并据“四部委”提出的进度要求,“新国标”将有望近期出台。而在“新国标”尚未正式出台之前,是否还有“变数”、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或是可以预计到的,那就是:寄望于“新国标修订框架”在短期内再作出较大调整之可能性甚微。鉴于此,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或可以通过技术上的突破、来合理规避“新国标(新六条)”及其相关条款的过度限制,进而更有效提升产品的实用性能、以扩大市场需求,继而拉动“产销市场”可持续发展。当然,相对客观地讲,就专业技术角度、以及现有技术条件而言,近乎苛刻的“新国标修订框架”及其相关要求,对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及其相关企业来讲,所面临的挑战乃可谓是巨大的。但笔者认为,寻求技术上的突破、来优化产品之“爬坡性能、续航里程”等实用性能,或远比寄望于(期待于)“新国标修订框架”作出较大调整、要容易的多;这不仅更切合实际(中国特色之国情),而且,基于现有条件或是能够做到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突破“现有技术条件(固有设计观念)”桎梏。而这也是笔者撰文探讨相关问题之初衷与目的所在,希望本文或起到些参考作用,鉴于笔者水平所限,本文所述观点(技术解决方案)或存在不妥甚至错误之处、敬请不吝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