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晨报讯(记者 李雯 通讯员 陈凯峰)年过七旬的乌鲁木齐市民王生福骑着马走在路上时,被小哈驾驶的摩托车追尾,相撞后顿时人仰马翻,小哈摩托车后座上的妻子在事故中不幸身亡。事后小哈将王生福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11月9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诉讼的判决情况:法院认定小哈和王生福各承担事故责任的50%,王生福赔偿小哈12余万元。
王生福喜欢养马,经常在家附近骑马遛弯。去年8月的一天下午,他骑着马走在乌鲁木齐县永丰乡附近的110省道14公里处时,突然后面开来一辆两轮摩托车,“嘭”的一声撞上了马屁股,顿时人仰马翻,王生福和摩托上的三人都重重地撞落在地。
驾驶摩托车的是小哈,他准备载妻子小萨和儿子回家,结果在途中发生追尾事故。看到小萨伤势严重,小哈立即将其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小萨经抢救无效身亡。
妻子意外死亡给小哈的家庭带来巨大痛苦,他将王生福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50余万元。
“那天我走得好好的,8米多宽的马路,你从后面撞上我,追尾是你造成的,我没有责任。”庭审上王生福说,小哈的驾照已过期,摩托没有牌照,还超速行驶,并且没有戴头盔。
“马路是很宽,但你走在正中央不挡道吗?明明可以靠边走。”小哈反驳道。
交警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写明,小哈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驾驶证过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一方过错;王生福在道路上驾驭马匹未靠路边通行,也有过错。
因此,小哈和王生福都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两人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小萨无责任。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王生福向小哈赔偿120728.78元。目前,小哈并未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