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深圳市政府12月29日17时40分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抛出“限购令”,同时公布“限外”方案。由于此前深圳市政府曾多次表态不会限购,这一突然举动打了市民一个措手不及,也引发了诸多民怨。
其实,对于这次限购,笔者认为其虽然突击,但却并不突然。之所以说突击,不仅是深圳市政府的限购举动毫无预兆,并且突然宣布,而且整个政策恐怕从决定到执行也就一天时间,完全是临时拍板决定的。
但说其不突然,是因为此事已有预兆。就在深圳限购的一天之前,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草案中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引发各界关注。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而且一旦有些地方规章实施满两年,接下来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就得及时废止。
换言之,深圳政府在看到这一新闻后意识到,如果现在再不实施限购,那么等到立法法修正案通过后,其将再也没有权力进行限购了,而必须经人大批准。但是从各方的经验来看,限购如果走公开的讨论和批准渠道,能否通过暂且不说,其势必会引发市场抢购热潮,这不但会抵消限购的效力,还会导致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深圳市政府如果有长远的限购规划,那么如今必须提前执行了。其思路很明确:如果限购是必须和最有效的策略,那么当前就得执行;如果其并不正确,也先执行了看看情况再说,出了问题再修正和取消也来得及。
当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的新闻出来后,笔者就看到有几个公共政策学的同学在讨论,认为要想限购限行什么的得赶紧趁早了,错过这村就没这店了。还有人预测,在元旦后到新年前这段期间,会有很多地方政府密集出台机动车限购和限行政策。但是没想到的是,深圳居然动作这么快,未等2014年结束,就率先出台了。用深圳官方的回应来说,真是“刻不容缓”。
但是这样做的负面作用也很大,最大的问题是政府公信力的流失。之前天津、广州等地的机动车双限政策,都搞半夜突击、临时出台,已经让群众很反感了,并使得政策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饱受质疑。如今深圳在曾经多次表态不会限购,并且还信誓旦旦的表示“将以市场手段治堵,不会采取行政手段限购、限外”的情况下,仍然采取了限购,其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无疑将远远大于天津和广州。
不过,假如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得以通过,那么可以肯定的是机动车限购将难以长久。按照草案规定,“地方规章实施满两年,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就得及时废止”。也就是说,不只是深圳,北京、天津等地的限购和限行政策都将面临修正案带来的重新调整,未来限购或成为法规,或就将寿终正寝。对于深圳来说,由于当初执行时和群众结下了梁子,加上深圳的民主氛围比较好,其届时能通过人大立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两年可能就是深圳版机动车限购的最终寿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