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因何来?
对于消费者而言,油价下降或许和国家“意志”相违背。今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3日零时。
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再次提高;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的特点,就是提税与降价同步,起到对冲作用。
实际上,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滑,带动国内成品油处于降价通道,近期有望出现2013年以来最大跌幅。12日晚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90号汽油和0号柴油零售价格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2日24时。这与成品油消费税调整保持一致,“对冲”后,汽油成本约小幅上升0.15元/升,柴油成本还下降了约0.18元/升。
因而,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处于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较为适宜的窗口期。选择将政策调整放在这个时间段,是因为降价会对冲提税造成的成本上升,这主要是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消费税不是普遍征收,仅是面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消费品征收。从成品油消费税税负水平来看,我国处于国际中等偏低水平,不利于引导企业和居民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目前雾霾等环境问题频发下,连续调节成品油消费税,是借助有利的窗口期,逐步完善这一税种的调整功能。
“调整成品油消费税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百姓承受能力,二是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认为,合适的税率,就是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刘尚希坦言,这种调整对能源消费的影响不是立竿见影,而是潜移默化的。百姓会在“多一些蓝天”与开车出行成本之间做出权衡,企业若过度消耗石油资源,其付出的成本相应也会高。
此外,通过适当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来抑制能源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做法。“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汽油、柴油征税的方式都是从量计征,因而发挥其杠杆作用时,大多也都是通过税率的适当调整来实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称,从量计征有一个好处,就是根据消耗量来征税,能够发挥抑制过度消耗资源的功用。
对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连续调整,白景明认为,调整不会对我国产业结构布局产生明显影响,但石化行业、交通运输与汽车制造业或短期面临压力,同时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将获发展机遇。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去年10月至今年10月,交通运输行业的累积货运量为3539431万吨,同比增长7.3%。2014年前3季度营收和净利润增长分别为9.6%和17%。这一处于良好成长状态的行业会否受到影响?
白景明说,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通运输油耗成本的上升,但在目前油价下跌的时期,实际成本支出还可能出现下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也认为,“提高税率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多征税,而是更多从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等方面考虑。耗能大、排气量大的车主多交税,耗能小、排气量小的车主少交税。”
而对于石油开采、销售行业企业来说,白景明认为,没有直接影响,“如果说有影响,就是消费者需求缩减,传导给生产部门,这是一个长期的调整过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国家已多方面多举措部署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一方面抑制石油资源消耗,另一方面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比如,在国家新一轮财税补贴政策的密集扶持下,新能源汽车将得到迅速发展,汽车制造业亦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之际,中国选择在国际油价跌破60美元大关之际再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其背后政策意图值得关注。此次中国调整成品油消费税在全球并非孤立行动,近两年来,美国、法国、俄罗斯、意大利等国家都宣布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如曾遭受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的美国加州目前有着全美最高的州燃油税,并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州汽油税由每加仑36美分提高到39.5美分,远高于各州平均每加仑24美分的水平。
“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成为大趋势,凸显全球发展绿色经济的迫切需求。”刘尚希说,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空气污染的一大主因,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一个月前,中美两国元首对外宣布了各自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计划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到20%左右。绿色发展的承诺需要更严厉的节能减排举措来支撑兑现。
“环顾世界,各国对破坏环境的产品如成品油,历来是重税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说,调税后我国汽油每升含税1.4元,折合不到0.23美元。而全世界OECD的34个国家成品油平均每升含消费税大约0.67美元,一些发达国家如法国、德国分别为0.7美元、0.8美元,土耳其达到1.4美元,我国消费税税率在国际上仍偏低。
“提税对外释放出中国借助强化消费税杠杆作用,实行更强硬节能减排政策的信号。”刘尚希坦言。针对成品油消费税的疑问,刘尚希表示,目前没有形成成品油消费税和油价挂钩机制的迹象,两次提税主要还是出于减少燃油消费的考虑。“消费税率会不会再次调整不好说,取决于环境的改善。”
也有观点认为,通常国内油价如上涨到130美元,则成为国家采取应对措施的价格“天花板”。鉴于目前国内油价已较年初大幅下跌,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是否意味着目前油价也已跌到“地板价”值得关注。
此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此增加的税收收入将如何使用,无疑也是关注热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经济转型,重点用于两方面:一是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二是用于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所需资金。
“要解决百姓关注的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需要投入很多财政资金,关键要把这些资金用好,用得有效。”白重恩说。
消费税怎么调?
在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之下,消费税是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近年来消费税收入不断增长,在2009年由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等原因,一举超过个人所得税而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主要来源是烟草、成品油和汽车等产品的消费。而在经济结构调整、地方政府税收出现减少的大背景下,完善消费税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
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室副主任、国泰君安首席宏观分析师任泽平指出,消费税改革的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如电池、私人游艇、私人飞机、烟酒、燃油等;二是对日常化妆品、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等降低或者取消消费税;三是由生产或进口环节改为零售或批发环节征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四是由中央税划为地方税,可补充地方财力1万亿元,对消费大省贡献明显,有利于稳增长。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消费税改革的方案亦明确指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今年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审议,对消费税未来的改革方向,表述是“完善消费税制度”。
“消费税改革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应以奢侈品和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作为改革的两大推动方向,但对于最终会牵涉百姓购买力的税率问题,应该充分测算谨慎制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
刘桓认为,如果对奢侈品征收过高的消费税,会使其价格继续飙升,甚至远远高于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这将直接导致国内购买力外流,也不利于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对奢侈品适度征税,则可体现国内反对奢侈,倡导节约的传统。
对于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刘桓表示,如果相关产品价格上涨过快,可能对百姓生活品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应在充分核算的基础上,谨防消费税扩围推高民生成本,适度确定税率。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消费税改革势在必行,至少会把原来百分之百收归中央的消费税分出很可观的一部分调给地方政府。“消费税自身要优化设计,比如带有高端奢侈品特征的消费和对资源环境造成压力的消费应该明确征收比较高的消费税;除此之外,消费税里最值得关注的烟酒、燃油,其纳税环节可以推到链条后转交给地方。”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应该将部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移出征税范围,而对部分严重污染、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产品以及奢侈消费行为要纳入征收范围。
财政部的相关数据显示,消费税收入主要集中在烟、酒、成品油和汽车四类商品,2009年这四个品目的消费税增收额约占消费税总增收额的98.5%。2012年卷烟消费税和成品油消费税两项收入合计占消费税总收入85.9%。
虽然改革方向正确,但改革的具体路径设计,包括课税范围、税率结构和课税环节的设置与安排,都应经过谨慎计算,以免给普通人的生活成本带来过大冲击。在目前还没有开征环境保护税情况下,部分消费税可起到环保税功能,但在未来的改革中要注意二者的协调,以免造成重复课税效果。
此外,降低成品油等行业的垄断程度,鼓励竞争和差异化的价格,也可缩小垄断定价者将消费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空间。谨慎选择改革路径,才可助力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同时带来总体消费者福利的提升。
值得玩味的是,消费税,实际上是限制、引导和干预消费行为的一种税收,它通过征税以抑制对某种商品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税收具有罚款的性质,相当于古代所说的“寓禁于征”。对于国家并不提倡的消费行为,国家可以采取完全禁止的办法,如毒品,也可以采取限制方法,征收一定税收,如烟草。消费税不但体现国家对人们消费行为的态度,尤为重要的是,国家还可以通过消费税实现宏观调控和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政策目标。
现代消费税形成于中华民国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是与现代税制接轨较早较成熟的税种。
满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允许各地征收厘金,有一种叫作百货厘的厘金,和现代税种中的货物税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大致来说,现代货物税也就是消费税,其共同特点是对不同的消费品课以不同税率征税,当然,二者也有一定区别,主要在于,消费税以限制和干预消费为主要目的,而货物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
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了取消已经实行了70多年的厘金,国民政府曾经决定对丝、瓷、茶、油、竹、木等商品实行特别消费税以取代厘金。但在工商业界的强烈反对下,特种消费税胎死腹中,倒是另外一种叫作“统税”的税种,被成功实施。最先实施的统税是1928年办理的卷烟统税。
1931年国民政府正式裁厘后,国民政府根据举办卷烟统税的经验,陆续开办棉纱、火柴及水泥统税,加上原有的麦粉税,被称为“五大统税”。抗日战争开始后,又增加了饮料品统税和糖类统税,后又增加了茶叶、竹木、皮毛、瓷器、纸箔等统税。这些“统税”后来改名为“货物税”,基本就是消费税。
当时五大“统税”中,卷烟是属于能够成瘾且有害的消费品,民国政府对此已有认识,但当初的税率普遍偏低,其原因在于当时对于卷烟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棉纱、火柴、面粉和水泥主要是进口产品,当时均属奢侈品,但现在已经完全不具备奢侈性质。
由于社会经济文化都在发生变化,消费品的性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最突出的变化是“昔日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大多数奢侈品变成日常必需品。且不说从民国至今消费品性质的巨大变化,就是1993年通过《消费税暂行条例》决定征收消费税到现在,列入消费税税目的消费品的性质,也在发生变化。
比如当初对护发护肤类产品征收税率为17%的消费税。将护发护肤产品列为奢侈品而征收很重的税,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经济落后,人们生活水平低下,使用护发护肤产品或属于高档消费,但同时,从几十年提倡艰苦朴素,几乎是从禁欲主义时代走过来的中国社会,当时国家对于人们美化自身的消费行为尚不认可,潜意识中尚认为此行为类似资产阶级奢侈享乐作风,于是要通过征税予以抑制和干预。
但护发护肤产品实际成为普通大众的生活必需品,1999年财政部不得不将税率下调为8%。7年后完全取消护发护肤产品的消费税。与护发护肤产品非常类似的是普通化妆品,但普通化妆品的消费税仍在征收。
事实上,消费税的调整,既要加法也要减法。加减法取舍的原则,就看它是否有利于民生,是否有利于形成健康的消费方式,是否有利于缩小社会悬殊的贫富差距。
结语
消费税的改革对于扩展税收收入,调动地方积极性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同时,消费税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民生,改革需要慎之又慎。消费税的改革是必要的,迅速推进消费税的改革,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展开,同时必须要强调,改革不能牺牲广大百姓的利益。让所有老百姓都能受益的改革方案,必然是改革速度最快,接受程度最高的改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