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摩管办:解读我市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意见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2010】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禅桂新限摩区域从今年9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其他各区亦将结合实际逐步推进禁摩政策。为确保限摩区域禁行摩托车后城市管理等基础服务不受影响,市公安、环保、住建、交通、工商等部门通过大量调研论证及多方讨论,经市政府批准,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本市禁止或限制摩托车上路行驶区域,特种行业的摩托车经批准后,可以上路行驶。
佛山市纳入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的范围
《意见》明确,目前,我市用于为城市提供基础服务的邮政快递、抢险救灾、治安管理等行业,纳入我市当前的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
纳入特种行业范畴的单位企业,并不是所有的业务都可以申请使用特种行业摩托车,如供水、供电、燃气行业,只有符合抢险救灾性质的业务才可以申请、使用特种行业摩托车。
如何申请办理
《意见》规定,特种行业摩托车必须坚持统一申请、严格把关、总量控制、规范使用的原则。
申请使用特种行业摩托车,由使用单位统一向区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行业管理部门、区摩管办同意,报市行业管理部门、市摩管办审核,再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公安局向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发放“特种行业摩托车准办凭证”。使用特种行业摩托车单位凭“特种行业摩托车准办凭证”到辖区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特种行业摩托车预约登记。
登记上牌的车辆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的合法资料,且车辆喷涂式样和其他配置要与申请时提交的资料一致。
办理登记上牌后的特种行业摩托车,车前将安装红底白字的“通行证”。
市摩管办提醒,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资格由单位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申请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指标(即登记凭证)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特种行业摩托车申请表;
2.特种行业摩托车的专有用途说明;
3.特种行业摩托车统一的外观的图片式样;
4.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人员统一的着装的图片式样;
5.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人员上岗统一证件的图片式样;
6.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9.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使用7个统一
统一由单位申请使用指标;统一行业摩托车外观标识;统一办理登记上牌;统一登记在单位名下;统一安装通行证;统一行业使用人员着装,统一携带行业人员上岗证(工作证)。
一年3宗交通违法取消使用资格
驾驶特种行业摩托车,除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外,还要严格遵守《意见》的特定规定,违反将被减少使用指标,严重者将被取消使用资格。
《意见》明确,上路行驶的特种行业摩托车应悬挂通行标志,在指定区域内行驶,原则上不得跨区域、不得在非禁行区域行驶,并只能用于专有用途,违反使用规定的,相应减少该行业特种行业摩托车的使用指标。
同时,一年内发生3宗以上(含本数)交通违法行为的,取消该车下一年度特种行业使用资格,单位相应减少使用特种行业摩托车的指标;本单位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混乱的,相应减少单位使用特种行业摩托车的指标等处罚。
特种行业摩托车准办凭证
特种行业摩托车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