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油站加油后索要发票,是一件很正常而且受到法律保护的事情。然而宁津县一农民在给摩托车加油后,加油站以为农民开票无用,拒绝为其开具80元的发票。28日,此事被投拆到国税部门,经查实后,那位农民不但拿到了本应得到的发票,加油站也受到严厉处罚。
张某是宁津县张大庄乡某村的一个农民,今年8月27日,他受村委会主任指派前往县城,开着自家的三轮摩托车为村集体办事。
到达宁津县城后,摩托车油箱报警,他就近找到一家加油站,加了80元的汽油。因为是给公家办事,并且村委会主任事前也告诉过他给其报销油钱,于是张某向加油站工作人员提出开具发票。谁知,该加油站工作人员以不足100元不能开发票为由拒开发票。张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加油站负责人并说明了情况,可是负责人只同意给他开一张收据,并答应如果不能报销以后可以再来换取正式发票。急于回家的张某只好拿着收据回到了村里,结果村干部告诉他“白条子”不能报销,要求他回去更换正式发票。
难道为村里办公事还要倒贴80元钱不成?对于加油站的行为,张某越想越感到不能理解,于是第二天返回那家加油站索要正式发票。令人更为气愤的是,加油站工作人员说没有发票,让他过几天再回去换。当问及更换正式发票的确切时间时,张某得到的回答是“没有准确的时间”。
接下来,张某两个月内先后去了四次加油站,均未得到那张80元的发票,气愤难耐的他来到县国税局投诉。
接到张某投诉后,国税局工作人员当场对张某的做法进行了鼓励和表扬,并立即派人一同赶往加油站进行调查。
面对自己开出的“白条子”,加油站工作人员承认了错误,还辩解说以为农民加油开发票没用。“他开一辆农用三轮车,我们没寻思他开发票真能报销,以为拖一拖就过去了。”不管怎么为自己开脱,经核实,加油站拒开发票的行为是存在的。于是,税务人员责令加油站为张某更换了正式发票,并按照税法规定对该加油站进行了1000元经济处罚。
税务人员提醒消费者,消费时不管金额大小,不管是否需要报销,都应索取正式发票,一旦日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在维权和处理纠纷时发票是重要凭证。如遇商家以没有发票等理由拒绝开发票,消费者应向税务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