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导读: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启动清理违规配备秘书工作,如山东曲阜市取消秘书配备制度,曲阜市委书记、市长等市级领导专职秘书全部被安排回原岗工作。云南、广西、河北一些县市也下发通知,取消党政机关的专职秘书。近年来落马的高官中,不乏像“河北第一秘”李真、“上海第一秘”秦裕、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四川省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那样秘书出身的人物,领导秘书成“贪腐掮客”现象令人警醒。
秘书成家奴,为的是隐性权力
由于秘书地位特殊,往往拥有一种领导干部延伸下来的隐性权力,通过以往案例总结,级别越高的“老虎”的秘书,活动能量和空间就越大。秘书从属的领导干部大都是部门、地方或单位的“一把手”,经常有人有求于他们,或反映情况,或请示批复,或参加典礼仪式,或请赐墨宝题词题名,能否上达或谁先谁后大都由秘书来安排。如果对秘书管理失控,这个“安排权”很容易成为一些秘书弄权敛财的途径。
此外,有些秘书会运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插手一些项目、工程、企业及各种活动,有时还充当顾问。更有甚者,向当事人透露权力机构的内情,为其谋划,打通关节,获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提供方便、大开绿灯,以从中获得报酬。
由于缺乏程序化的晋升机制,一个人一旦成为领导的秘书,就“一入豪门深似海”,出头之日须耐心等待领导觉得“合适”的时候对其进行“安排”。由于选拔和任用全系于领导一人之手,那么秘书所能做的,就只能是通过自己对领导的无限忠诚来换取领导的“安排”。
这样一来,领导和秘书之间自然容易形成兼具公与私、情感性和工具性的“上恩下惠关系”。这么一种特殊关系,一方面由于它将个人的忠诚、制度角色的履行以及物质利益联系在一起,使组织难以监督;另一方面,也使秘书在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寻租活动的重点对象的大环境下,难以超然物外、洁身自好。特别是一些本身即腐败的领导干部在搞腐败活动时往往让秘书充当马前卒,此时让身为“过河卒”的秘书拒绝腐败简直是不可能的。
治理秘书腐败,不止取消设置那么简单
近来,多地取消专职秘书的消息,被很多人称作“新规”,可实际上,早在中办1980年出台的《关于中央领导同志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正省部级以上领导才可以配专职秘书。而《中国新闻周刊》曾爆出,目前95%地方领导违规配专职秘书。
只要不配秘书,“秘书病”就迎刃而“治”。话虽这样说,现实中未必做得到。一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处不在,不是说不配秘书就能做得到的,那些口口声声宣称取消秘书的地方,结果也只不过是“换汤不换药”;二来一些官员根本离不开秘书这一“拐杖”,上至讲稿起草、工作统筹等工作基本功,下至饮食起居、来客接待等个人生活细节,都需要秘书帮忙打理,离开了秘书就难以独立完成工作、无法更好生活,一旦失去秘书,似乎就当不了官。
从不少国家官吏制度的演变来看,秘书角色由官员逐渐向职员衍变。但是,我国有些地方秘书角色仍然是官、职不分,而秘书多是分享和递延了领导干部的权力,在道德力量与权力监督力量双重失效的情况下,秘书腐败在所难免。
具体而言有四大症结:其一,秘书和领导干部职责发生严重错位,秘书与领导干部之间往往存在着一种超乎寻常的“依赖”关系,很多秘书已经成为各级公共权力的实际运作者;其二,秘书选用时“人治”色彩明显;其三,秘书监管缺乏有效机制;其四,“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那么与“一把手”有着特殊关系的秘书,在外人看来,权力自然也不小,社会上一些有求于“一把手”的人,也往往从秘书那打开缺口。
秘书腐败说到底还是和领导干部腐败一脉相承。没有腐败的领导干部为秘书作后台,无职无权的秘书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和胆量搞腐败,要杜绝秘书的隐性权力,乃至减少秘书腐败,必须要先管好官员手中的权力。
而更为重要的是,必须看到,秘书腐败的发生,与中国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转轨体制是分不开的。要从根本上治理秘书腐败,除了要把政府干预减少到必要程度,同时也要保证政务信息的畅通和透明,使秘书无法借助“信息优势”寻租。其次,健全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大量寻租关系网络衰落,秘书的‘关系优势’自然也会逐渐式微。第三,改革领导干部秘书任用制度,改变导致秘书身份官、职不分的用人机制,使秘书成为独立于领导干部的、具有独立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渠道的职业。
须切断秘书对领导干部的人身依附
对专职秘书如果缺少严格的规范管理,他们很容易与领导干部形成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关系严重背离了协助领导干部处理相关事务的目的,很容易成为贪腐堕落的“催化剂”或“润滑剂”。改革领导干部秘书配备制度,使秘书回归其职能本位,已是当务之急。
秘书的工作职责是协助领导干部处理相关事务,由于高级领导干部需要处理的事务较多且较复杂,有的需要配备专职秘书。根据1980年中办发布《关于中央领导同志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配专职秘书,但现实中,各地厅局级以至县处级官员,都大量配备了专职秘书,官员的专职秘书几乎像官员的专车那样见怪不怪。此次山东等地清理违规配备的专职秘书,以及十年前四川、安徽等地取消县市领导干部专职秘书,都是要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防止官员违规配备专职秘书泛滥成“灾”。
之所以要对官员配备专职秘书进行严格限制,不单是因为省部级以下官员的实际工作决定了他们不需要配备专职秘书,更是因为大量事实表明,对专职秘书如果缺少严格的规范管理,他们很容易与领导干部形成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关系严重背离了协助领导干部处理相关事务的目的,很容易成为贪腐堕落的“催化剂”或“润滑剂”,这在“河北第一秘”李真、“上海第一秘”秦裕、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等人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专职秘书与其所依附的领导干部之间的关系,原本有点像仆人与主人之间的关系,两者是极不平等的,但仆人没日没夜为主人效犬马之劳,主人也要为仆人提供一定的实惠和保护,一些专职秘书尽心尽力服侍领导干部,迫切希望得到领导干部的提携庇护,让自己也成为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不少专职秘书很快步入“仕途超车道”,如李真担任省委书记秘书后立马飞黄腾达,先后担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国税局副局长,担任国税局局长时年仅36岁。一些领导干部也愿意把秘书当成“自己人”,着力将其培养成可靠得力的心腹干将,以巩固自己的权力阵地,防止自己受到清算。当秘书成为权倾一方的领导干部,他与自己曾经依附的领导干部之间的“主仆关系”,就逐渐转化成为某种“共荣关系”,他甚至能够反过来为“老领导”提供某种保护。专职秘书和领导干部的关系发展、演进至此,已异化为权力私下授受和权权腐败交易的载体,改革领导干部秘书配备制度,使秘书回归其应有的职能本位,已成为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
去年6月25日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提出,统筹制定领导干部秘书配备标准;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改革领导干部秘书配备制度,一方面要统筹制定严格的领导干部秘书配备标准,现有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配专职秘书的规定,应当继续坚持并强化,对各地违规配备专职秘书的现象,要像清理违规配备专车那样严查究责。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秘书问题上更要严格自律,正确处理与秘书特别是专职秘书的关系,决不能把秘书变成“自己人”。领导干部如果以违规违法手段为秘书提供不当利益,或放任、袒护秘书从事违纪违法行为,对领导干部和秘书都要依法问责处理,涉及犯罪的须依法追究刑责。
做好清理违规配备专职秘书工作,治理专职秘书成为“贪腐掮客”乱象,切断秘书和领导干部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制度,还社会政治生活一片晴朗天空。
结语:“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治理秘书的腐败,根源在于限制住领导干部手里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