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摩托车主对摩托车年审不重视,所以存在着大量的摩托车超三个年审周期未年审,这类车辆的行驶证就会自动注销,此类车辆的唯一出路就是报废。如果为了贪图车辆剩余价值,将车辆转卖,可能会给自己惹祸,摩托车经销商也对注销行驶证的车辆慎重换购,以免惹麻烦上身。请看下面的真实案例;
如皋人成某有一辆即将报废的摩托车。不过,他并没有依法送去报废,而是拿来与邻居周某换了一辆电动车。
谁知摩托车已经过了强制报废期,周某却仍在使用。今年1月,周某驾驶摩托车将步行的张某撞伤,张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辆摩托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并不是周某,而是他的邻居成某,而且这辆摩托车两年前就该强制报废了。
周某开了一个修车铺,成某将车送去修理,但是因为车子老旧价值已不大,成某就将二轮摩托车抵了300元,自己再贴补一部分钱,与被告周某换了一辆电动自行车。
撞人的车辆就是周某用电动车与成某换来的摩托车,这样成某也被追加为本案的被告。这让成某觉得挺“冤枉”,认为车子已经转让,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摩托车既没有变更登记,也没有到交警部门进行报废登记,所以车主成某应该在本起事故中,与被告周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如皋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周、成二被告连带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合计22万多元。法官提醒:报废车辆应及时交由职能部门进行报废登记,不要私下进行转让,否则,发生交通事故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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